第二张罚单!北京中企华被罚452万元

2026-01-01 20:31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03

导读:长期以来,资本市场诸多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案中,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也难脱干系。针对这一乱象,证监会呈现监管越来越严的监管趋势。 继7月25日万隆评估接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书,成为首家被证监会派出机构处罚的评估机构后。7月26日,北京证监局下发〔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4名评估师给予警告,合计罚款452万元,中企华评估

长期以来,资本市场诸多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案中,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也难脱干系。针对这一乱象,证监会呈现监管越来越严的监管趋势。

继7月25日万隆评估接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书,成为首家被证监会派出机构处罚的评估机构后。7月26日,北京证监局下发〔201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4名评估师给予警告,合计罚款452万元,中企华评估也成为第二家被证监局处罚的评估机构。

根据处罚决定显示,中企华评估在宝通科技、华油天然气的两起收购案中存在违法行为。

其中,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易幻网络股权,中企华接受宝通科技委托,对易幻网络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

在该项目评估过程中,中企华评估未勤勉尽责,评估师对永续期折现系数计算错误,导致原评估值高估等错误。此外估师未关注评估工作底稿中记账凭证与对账单发票金额不符的情况、未关注孙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况、评估说明中对银行存款实施的评估程序与实际不符等违规行为。

另外,中企华评估对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时未勤勉尽责,导致原评估值低估的错误。

北京证监局表示,中企华在对上述2个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时,未勤勉尽责,不符合《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中企华评估制作、出具上述2份评估报告的业务收入分别为110万元,合计220万元。签字评估师分别是胡奇、张齐虹、周跃龙、熊昭霞,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中企华在执业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220万元,并处以220万元罚款;

二、对胡奇、张齐虹、周跃龙、熊昭霞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中企华公司系中央直属专职资产评估机构,原隶属于国家体改委。1996年12月注册成立,1999年脱钩改制为以资产评估师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注册评估师总人数已超过200名。现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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