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需要盖章吗

2025-12-31 14:42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711

导读:机动车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需要盖章吗?抵扣联是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在支付了上一道环节的增值税以后,在本单位或企业生产阶段可以抵扣的原始凭证.在向税务机关税务申报时,尤其是计算进项税额时,没有抵扣联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那么机动车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需要盖章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机动车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需要盖章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 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813号)规定, 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对于是否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的问题未做明确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综上规定可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其他联次需要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即发票专用章).

机动车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需要盖章吗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发票联和抵扣联我公司可以不抵扣进项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经过认证后可以抵扣增值税的凭证,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认证,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抵扣,上述文件没有规定企业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必须抵扣,是企业选择抵扣增值税则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认证才可以抵扣,对企业来说可以选择不抵扣增值税,但是可以作为企业入账和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机动车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需要盖章吗?发票抵扣联是个提供给购货方进行税务抵扣的依据.此联必须经过税务认证才能抵扣成功;网上税务认证是需要扫描仪扫描导入的,必须保持票面整洁干净 ,所以不能在上面书写任何内容,以免扫描仪不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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