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选聘第二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专家

2025-12-31 12:37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85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协调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

通知称,为了协调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于2015年成立了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大纲》,财政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二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咨询专家聘任基本条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贡献力量;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承担政府会计准则项目的研究咨询工作;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和研究团队的支持。

专业胜任能力条件:政府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研究,在政府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行政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会计、财务、成本核算、预决算、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制度、财政预决算、资产管理等法规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原则上应担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取得会计、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研究、咨询、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政府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咨询专家拟从以下领域或人选中优先选聘:担任第一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并能较好履职者;全国和地方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等;中国会计学会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熟悉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专家;在政府成本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等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领域研究成果显著或实务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

采取自我推荐的方式。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附件),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政府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

应聘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电子版。

所在单位审核。请应聘者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2人。

提交材料。请应聘者将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的《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申报表》连同上述(一)中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

财政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咨询专家聘期2年,聘期届满经考核未能较好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专家条件的,不再续聘。

相关法规: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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