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

2025-12-18 21:34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4110

导读: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具备自我生长性,能够在持续的基础上予以消耗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保持其服务能力或未来经济利益,属于劳动手段.大家知道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是多少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

在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关于对生物资产的直接规定主要集中在第63、64条中:

"第六十三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一、税法中关于折旧方法的选择

也就是说: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只能是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在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要按此税法规定,只能选择直线法计算进行抵扣.

直线法又称年限平均法,它是指按生产性生物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其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生产性生物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采用这种方法,最大优点是计算简便,有利于税收征管.

二、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起点的确定

企业计算折旧的起算时间是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这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开始时点是一样的;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预计净残值的确定.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也就是说企业确定预计净残值并不是随意和毫无根据的,而是必须尊重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自身特性和企业使用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情况,如果企业并非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而是出于某种避税等非合理商业目的确定预计净残值的,将被税务机关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即企业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等,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后,就不得再变更.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改变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净残值,在年度之间随意调节利润,以规避税收.

四、折旧年限的确定

税法采用简易分类的方法,对林木类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进行了明确.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等,由于这些植物的生命周期较长,使用年限也较长,其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分摊时限也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较长,本条从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等角度出发,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将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较之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缩短,所以本条规定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前述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即本条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只是一个基本要求,它并不排除企业自己规定对生产性生物资产采用比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折旧时限.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结合本企业的特殊情况,在比相关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更长的时限内计提折旧.这是税法赋予企业在折旧年限上的自主权.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

生产性生物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1、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最低折旧年限: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十七条 企业对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期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企业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资产的预计产出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该资产的预计有形损耗,如产畜和役畜衰老、经济林老化等;

(三)该资产的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品种的出现而使现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出能力和产出农产品的质量等方面相对下降、市场需求的变化使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的农产品相对过时等.

第二十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的预期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或者有关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调整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或者改变折旧方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可变现净值和可收回金额,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确定.

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第二十二条 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以上就是小编对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的分析与总结,大家都清楚了吗?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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