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达到预定用途之前产出收入征意见

2026-01-12 17:10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95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财政部近日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达到预定用途之前的产出收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到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

中国会计视野讯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财政部近日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达到预定用途之前的产出收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到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会计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也鼓励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中文简介和英文全文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虹

电话:010-6855289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传真:010-68552528 电子邮箱:wanghong@mof.gov.cn

附件1:《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达到预定用途之前的产出收入(征求意见稿)》(英文).pdf

附件2:《不动产、厂场和设备——达到预定用途之前的产出收入(征求意见稿)》简介(中文).docx

英文新闻:MOF Is Requesting Comments on New IASB Exposure Dr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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