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会计行业拒绝有“前科”者

2026-01-05 14:49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56

导读:新华网湖南频道12月25日电(记者胡作华 谭剑)湖南省日前立法规定,因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意味着有会计职务犯罪“前科”的人员将不能进入湖南会计行业。除此之外,这个省日前公布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

新华网湖南频道12月25日电(记者胡作华 谭剑)湖南省日前立法规定,因做假账、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意味着有会计职务犯罪“前科”的人员将不能进入湖南会计行业。除此之外,这个省日前公布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还规定,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这项实施办法同时对会计人员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对强行要求受理的,会计人员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认为,法律的刚性约束有望进一步优化这个省会计行业的从业氛围,促进全省30万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本文版权属于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