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2018年9月发8月份的工资、在10月份申报,是否可以扣除费用5000元、并适用新个税税率计税

2026-01-04 20:27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17

导读:回答1: 2018年9月发8月份的工资、在10月份申报,不能扣除费用5000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

回答1:

2018年9月发8月份的工资、在10月份申报,不能扣除费用5000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所以,5000元的减除费用适用于2018年10月1日后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2018年9月发的工资,属于9月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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