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农业龙头企业

2026-01-01 16:46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55

导读:日前,昆明市下发《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打造总部经济的意见》,力争到2015年,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00家,使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值要达到300亿元。 据了解,昆明将鼓励有条

日前,昆明市下发《关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打造总部经济的意见》,力争到2015年,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00家,使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值要达到300亿元。

据了解,昆明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参股、投资等方式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具备进出口资格的园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并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支持农业园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园区内创办“园中园”,集中连片开发300亩,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从事农、林、牧、渔项目(含“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从事国家鼓励类的产业项目,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加工生产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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