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增值税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

2025-12-18 19:32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31

导读:辅导期增值税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辅导期纳税人一般是指产生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在纳税初期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一定时期的辅导、监控。在辅导期间,一般纳税人也是可以申报增值税的,而关于辅导期增值税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报的问题却还有很多的小伙伴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就由我们的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辅导期增值税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 

  这个重新认定是可以的,不行的话,可以让当地官员做做税务局的思想工作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辅导期管理的商贸企业,凡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他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辅导期增值税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

  哪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管理?

  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三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规定:“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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