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发票需要退回怎么处理

2025-12-20 13:31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84

导读:发票认证是财务小伙伴最基本的工作之一,一般自开发票后认证的日期是360天,可以抵扣进项税,可以在网上或着去税务局进行认证,那么,已认证的发票需要退回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为大家

已认证的发票需要退回怎么处理

答:购货方已经认证的发票,被退回时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按照销项负数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已认证的发票需要退回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限

(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八)在货物送出时确定已交现金或已有发票为证的相关手续.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注意: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已认证的发票需要退回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想学习更多的财务知识,请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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