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汽车加油卡的并取得发票账务处理

2025-12-19 21:18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081

导读:加油卡一般都是采用预付款的方式,大多时候还去不到发票,如果取得了发票,这账务如何做呢,下面就是预付加油卡款后取得发票如何账务处理,详情如下,请点击阅读.

单位办理汽车加油卡的并取得发票账务处理

预付时计借:待摊费用 贷:现金

拿到加油凭证时借:营业费用 贷:待摊费用

处理方法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位购买的加油卡,应加强管理,根据实际加油的用途和取得专票情况进行抵扣.如购买加油卡后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或作为礼品馈赠他人,对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单位办理汽车加油卡的并取得发票账务处理

政策规定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规定;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项规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项规定,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预付加油卡款后取得发票如何账务处理为整理,预付款消费方式由来已久,在多个领域中都有这方面的消费模式,加油卡只是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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