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近3年内多缴的税款可以抵缴

2026-02-07 11:56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86

导读:纳税人近3年内多缴的税款可以抵缴 例如:纳税人办理2015年预缴申报或年度申报时,其2012~2014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可以抵缴当期的应缴税款。 纳税人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纳税人近3年内多缴的税款可以抵缴
例如:纳税人办理2015年预缴申报或年度申报时,其2012~2014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可以抵缴当期的应缴税款。

  纳税人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请按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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