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注意事项

2026-01-27 12:18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14

导读:企业所得税优惠除部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外,大部分为备案类减免税。笔者对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办理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作如下提醒,供大家在执行中参考。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

 企业所得税优惠除部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外,大部分为备案类减免税。笔者对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办理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作如下提醒,供大家在执行中参考。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减免备案
  备案事项:非营利组织收入。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2、非营利组织章程;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产品品目明细表;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3、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报送时间:第一笔生产经营所得取得后的15天;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有权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证明;3、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4、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簿及免税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复印件;5、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证明(优惠期转让的);6、《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7、89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
  四、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有权部门认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批准件;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3、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簿及免税项目开出的第一张发票复印件;4、提供项目权属变动证明(优惠期转让的);5、《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8、89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五、境内技术转让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报送时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
  报送资料: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六、境外技术转让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报送时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
  报送资料: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七、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相关业务合同、协议;2、售付汇凭证;3、非居民企业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103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0号)。
  八、高新技术企业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高新技术企业。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说明;3、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4、企业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说明; 5、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6、《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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