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取消城建税税收优惠

2026-01-01 16:41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73

导读:自12月1日起,深圳市地税局将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深圳市

自12月1日起,深圳市地税局将对深圳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12月1日起,深圳市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由1%调整至7%。据悉,深圳市地税局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深圳市以前执行的城建税政策与国家政策有两点不同:一是深圳市自1988年开征城建税时,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征收;二是深圳市执行的城建税税率为1%,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建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深圳之前的城建税政策与中央税收政策不一致,其中历史因素是重要原因。1985年5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更大的税收管理权限。在中央授权的背景下,1988年8月深圳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特区企业税收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自1988年开始对内外资企业纳税人统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并且执行1%的税率。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