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可做捐赠团体资格涉税鉴证

2025-12-31 19:33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89

导读: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文件中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文件中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需报送以下材料: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受赠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税务师的鉴证报告。”,这意味着,注册会计师除了可以做高新技术企业涉税鉴证业务外,又增加一项可做的涉税鉴证业务。

视野网友“纵横四海A”对此呼吁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682号),并修改其他只明确注册税务师未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涉税鉴证条款。

视野网友“zxddongbao1”则认为这样会进一步减少税务师事务所的生存空间。

视野网友“飞箭2008”认为这是国务院发布的《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文件带来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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