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跨年度还能使用吗

2025-12-29 17:58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69

导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

发票跨年度还能使用吗

费用类发票原则上是不可以跨年使用.

1、费用类发票无论是差旅费,餐饮发票,还是开的汽车加油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权责发生制来讲,哪个期间发生的就应该归属哪个期间,在税法上也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2、但是特别小的金额在实际中税审的时候也就忽略不计了,应该避免为好.如果真有这种跨期的发票,最好掌握在3个月以内.就是发票开出后3个月以内处理账务.时间长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3、如果发票是超过发票有效期后开具的,是绝对不能用的.

所以,最好做到费用类发票在当期入成本费用,不要跨期.

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吗

发票可以跨年度报销,但是不能超过一年.

单位跨年度的发票可以在本年度列支,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

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票跨年度还能使用吗?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做了以上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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