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账务处理

2025-12-28 18:39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530

导读:固定资产评估是指对规定资产的评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和使用期限均在规定标准以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或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劳动资料.具有单位价值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账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除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外,一般不能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的增多,资产评估事项也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制、购买股权、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将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往往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调账是因为改组后的企业和被兼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而整体兼并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当于兼并企业买进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被兼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增值部分)

贷: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适用税率)

资产评估增值究竟要不要缴纳所得税

企业常见的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资产未发生转移,仅为特殊需要作出的评估增值;

--投资等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每种不同情况下业务本质不同,会计处理不同,涉税处理也自然不同.

一、资产未发生转移,仅为特殊需要的评估增值

比如由于融资的需要,对于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进行评估,这部分评估增值如果不进行会计处理,仅仅向金融机构提供评估报告,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不涉及任何税收风险.

如果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通常的做法是:

借: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这样做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很显然,企业没有取得实际收入,资产也未发生实际交易,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这可能会造成会计上的折旧调整和税法折旧扣除的 ,所得税税前扣除依然只能认可历史成本,评估增值部分不做收入,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投资等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资产重组过程中,往往需要双方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土地、房产、股权、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而言,常常出现评估增值.这部分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按照财税2009年59号文件,资产重组中只要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了转移,就会涉及到所得税问题.但针对资产重组的不同类型又规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这一点特别需要注意.

需要关注的是资产重组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税种问题,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涉及情况较为复杂,如投资通常要交纳增值税,而合并分立通常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篇幅关系这里不再多说.

三、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通常可能有以下模式:

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这三种情况,国税总局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文件中专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本来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征收直接增加计入资本金.

上述三种类型资产评估增值,第一种较为简单,第三种最为特别,而最复杂的是第二种,企业财务一定要根据企业具体交易情况做出准确判断.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账务处理?以上就是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大家都清楚了吗?固定资产评估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具有项目差异大、影响因素多、工程技术性强等特点.对于大型评估项目、非凡是企业整体资产评估,通常需要预先设计评估技术路线,拟定评估作业计划.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账务处理

导读:固定资产评估是指对规定资产的评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和使用期限均在规定标准以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用来改变或影响劳动对象、或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劳动资料.具有单位价值较大,使用期限较长、实物形态在经过多个生产经营周期后,仍然能够保持不变.那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账务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账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除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外,一般不能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的增多,资产评估事项也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制、购买股权、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将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往往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调账是因为改组后的企业和被兼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而整体兼并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当于兼并企业买进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被兼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增值部分)

贷: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适用税率)

资产评估增值究竟要不要缴纳所得税

企业常见的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资产未发生转移,仅为特殊需要作出的评估增值;

--投资等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每种不同情况下业务本质不同,会计处理不同,涉税处理也自然不同.

一、资产未发生转移,仅为特殊需要的评估增值

比如由于融资的需要,对于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进行评估,这部分评估增值如果不进行会计处理,仅仅向金融机构提供评估报告,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不涉及任何税收风险.

如果需要进行会计处理,通常的做法是:

借: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

贷:资本公积

这样做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很显然,企业没有取得实际收入,资产也未发生实际交易,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这可能会造成会计上的折旧调整和税法折旧扣除的 ,所得税税前扣除依然只能认可历史成本,评估增值部分不做收入,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投资等资产重组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资产重组过程中,往往需要双方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对于土地、房产、股权、无形资产等特殊资产而言,常常出现评估增值.这部分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按照财税2009年59号文件,资产重组中只要资产所有权和控制权发生了转移,就会涉及到所得税问题.但针对资产重组的不同类型又规定了不同的优惠政策,这一点特别需要注意.

需要关注的是资产重组中可能涉及的其他税种问题,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涉及情况较为复杂,如投资通常要交纳增值税,而合并分立通常不需要交纳增值税.篇幅关系这里不再多说.

三、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的资产评估增值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通常可能有以下模式:

1、国有企业以评估增值资产,出资设立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企业将评估增值资产,注入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3、国有企业依法变更为拟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这三种情况,国税总局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文件中专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其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可按以下规定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含资本公积,下同),但获得现金及其他非股权对价部分,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国企改制上市过程中本来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征收直接增加计入资本金.

上述三种类型资产评估增值,第一种较为简单,第三种最为特别,而最复杂的是第二种,企业财务一定要根据企业具体交易情况做出准确判断.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账务处理?以上就是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大家都清楚了吗?固定资产评估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具有项目差异大、影响因素多、工程技术性强等特点.对于大型评估项目、非凡是企业整体资产评估,通常需要预先设计评估技术路线,拟定评估作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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