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返还的土地返还款确认为递延收益吗?

2025-12-25 12:41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46

导读:政府返还的土地返还款确认为递延收益吗?!土地出让是土地开发的一项内容,目前仍然还有很多的会计分录人员把这笔账务记入"开发成本"......那么到底是不是记入开发成本呢?土地出让金

政府返还的土地返还款确认为递延收益吗?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因此,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以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作为土地成本,取得的这部分返还款实质属于政府补助的性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作为营业外收入进行处理.

再看具体的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

公司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款,应该做为政府补助确认,冲减资产的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

故上A、B两种方案应该修正为以下方案,即可以A、以1300万-1000万=300万来计入土地成本,B、以1300万计入土地成本,同时1000万计入递延收益,同时,在50年的摊销期间分期计入损益.

以B方案为例,则会计处理为:

1)、购入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300万

贷:银行存款 1300万

2)、收到土地返还款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递延收益 1000万

3)、无形资产摊销(50年,为简单计算,以年计算)

借:管理费用 26万

贷:累计摊销 26万

4)、递延收益摊销,计入当期损益(50年,为简单计算,以年计算)

借:递延收益 20万

贷:其他收益 20万

政府返还的土地返还款确认为递延收益吗?

土地出让金返还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对于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或奖励,在账务处理上,似乎没有什么争议,那就是将其归属于政府补助性质,计入"营业外收入",但税法要求冲减土地成本.这就导致处理上的巨大差异.

会计规定为营业外收入

根据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原则,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依据此规定,土地出让金返还具有政府补助的性质.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第2章《确认和计量》中,有关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有两条.

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或政府给予的奖励款,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确认为递延收益,应看此项返还款与资产还是收益相关.

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有以下返还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第五、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政府返还的土地返还款确认为递延收益吗?!土地出让金返还怎么做账务处理?按上述规定,最终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冲减"开发成本".以上的解答内容希望你们都可以理解,有什么问题随时联系我们的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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