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12月30日起 威海民间组织使用会计账簿有新规

2026-02-07 15:51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03

导读:(作者:李凤 刘滨) 为加大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力度,支持和规范民间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业务活动,威海市近日下发通知,规范民间组织使用会计账簿。 自2004年12月30日起,已经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所使用的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三类账簿(包括手工会计账簿和计算机输出的账簿),要接受所在地县以上财政部门的监管。实行手工

(作者:李凤 刘滨)

为加大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力度,支持和规范民间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业务活动,威海市近日下发通知,规范民间组织使用会计账簿。

自2004年12月30日起,已经各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所使用的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三类账簿(包括手工会计账簿和计算机输出的账簿),要接受所在地县以上财政部门的监管。实行手工记账的单位,应于一个会计年度的会计账簿启用前30日内,到会计账簿监管部门办理监管登记。实行计算机记账的单位,原则上应于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办理登记。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的,可由代理记账机构代替委托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登记。新成立的民间组织,应在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30日内办理登记。不按新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监管的会计账簿的,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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