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暂不执行“营改增”

2026-01-12 16:24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07

导读:原标题: 新疆自治区 地税 局解答 营业税 问题: 新疆 暂不执行营改增 作者:刘书成,徐佩荣 17日,自治区地税局营业税处处长许静、副调研员王文庆等做客新疆地税网直播间,就营业税有关热点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在回应关于营改增试点已在国内启动,新疆是否实行的问题时,王文庆说,目前全国只在上海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新疆还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

原标题:新疆自治区地税局解答营业税问题:新疆暂不执行“营改增”

作者:刘书成,徐佩荣

17日,自治区地税局营业税处处长许静、副调研员王文庆等做客新疆地税网直播间,就营业税有关热点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在回应关于“营改增”试点已在国内启动,新疆是否实行的问题时,王文庆说,目前全国只在上海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新疆还没有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以后提供的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这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中的规定,由于新疆未列入“营改增”试点地区,这一退税办法也无法在疆执行。

不过,按照“先试点随后逐步推广至全国”的惯例,营改增试点地区的退税办法对于包括新疆在内的全国其他省份均具借鉴意义。根据规定,此次发布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包括:国际运输服务和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其在境内提供对应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许静说,近两年我区实施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促进就业及营业税起征点调高两方面。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实施以来,全区已有近千名大中专毕业生享受了优惠政策,累计减免地方税收152万元。随着去年11月1日执行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政策以来,全疆有近90%左右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享受了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在线访谈期间,税务部门还明确了两大热点营业税政策: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买卖股票的行为,应按照股票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差额缴纳营业税;而个人买卖包括理财产品在内的金融商品,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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