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税务系统启动发票自查工作

2026-01-04 10:35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05

导读:登陆湖南省国税外网网站(www.hntax.gov.cn),在发票辨伪查询模块对省内国税发票进行查询,印有密码的发票,也可通过发送短信方式查询。21日,区国税局召开2011重点企业普通发票自查

“登陆湖南省国税外网网站(www.hntax.gov.cn),在“发票辨伪查询”模块对省内国税发票进行查询,印有密码的发票,也可通过发送短信方式查询。”21日,区国税局召开2011重点企业普通发票自查工作动员会,并向与会的87家园区重点行业纳税企业介绍了发票自查情况。

本次自查工作由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共同开展,自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对象为全市各单位纳税人。凡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期间取得的所有普通发票都在自查范围之内。其中,国税发票分为省内与省外两种,地税发票分为市内与市外两种,省内、市内发票均可通过税务系统网站或发票上的密码进行查询,省外、市外发票则通过发票上的真伪查询提示或者登陆发票开具地的税务机关网站获取发票真伪查询方法。

在自查过程中,纳税单位针对查出的假发票,应对假发票供应方提供的其他发票进行真伪查询,且不受自查期限约束。对于自查出的假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但可免予或从轻处罚。请个单位纳税人将自查出的假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注明“复印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于经税务部门检查发现的假发票,除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以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自查结束后,请各单位纳税人于7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普通发票自查情况报告表》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自查出的假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同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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