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路边立杆监控,是否属于智能化楼宇设备,需要并入房屋缴纳房产税?

2026-01-03 21:32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74

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产,不缴纳房产税。

路边立杆,应是独立于房屋之外的,不以房屋为载体的,因此不需并入房屋计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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