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出台上市辅导与退市新办法

2026-01-01 20:35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262

导读: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以提高首发股票公司素质及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从事辅导工作的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新辅导办法规定,认为达到辅导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以提高首发股票公司素质及规范运作水平,保证从事辅导工作的证券经营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新辅导办法规定,认为达到辅导计划目标后,辅导机构应报送“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提出辅导评估申请,派出机构应按规定出具“辅导监管报告”。主承销商或推荐人可结合辅导总结报告、尽职调查情况、内部核查结论向证监会进行上市推荐。  据介绍,新办法的出台,旨在使辅导工作真正成为中介机构勤勉尽职的重要环节,避免流于形式;使拟上市公司通过辅导真正建立起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的基础。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新辅导办法起草过程中,监管部门总结各地情况和做法,在业界进行过多次讨论。新辅导办法承继“暂行办法”精神,在内容体系、篇幅结构上做较大调整,对辅导工作进行了系统地可操作性地规范,使之与核准制其它文件更好的衔接,以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证监会通知要求,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执行上述办法;已进行辅导的公司,应按此办法完成辅导工作。此前由证监会下发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公司公告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通知》同时废止。            明年,戴有PT帽子的股票将彻底从我国证券市场上消失。中国证监会日前出台的退市新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股票即停止交易,交易所不再提供转让服务。(《办法》全文见今日第七版)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是中国证监会在总结退市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各方面的反映,对今年2月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进行的修订。新办法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批准权限、批准程序、股票交易等方面进行了重要修改。  新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上市公司股票的暂停、恢复或者终止上市。  办法取消了宽限期申请的有关程序。办法规定,除因国家有关会计政策调整,导致公司追溯调整后出现3年连续亏损的情形外,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证券交易所应自公司公布年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暂停其上市。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公司仍未扭亏,交易所将直接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反之,如果公司实现盈利,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的公司,可以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的券商为其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以保障股东依法转让股份的权利。  办法还规定,公司应在接到证券交易所股票暂停上市决定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登载《股票暂停上市公告》。公司在暂停上市期间,每月至少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公司未采取任何重大措施,也应予以披露。  对于目前已经暂停上市的公司,将按规定自其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证券交易所将停止为其股票提供特别转让服务。如果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1年度报告,并且公司已经盈利,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证券交易所参照新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出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决定。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未披露2001年度报告的,交易所停止为其股票提供特别转让服务,并终止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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