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2025-12-28 09:22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481

导读: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

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1、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

已认证的发票对方作废,进项税额转出时怎样做分录

借: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进项转出

重新开具时

借:应交税费-进项

借: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 红字

符合进项转出的,将进项税额转到对应的科目,借记相关资产或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这两种情况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之所以要转出,是因为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

其他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出口企业按"免、抵、退"办法计算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等.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1)自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3)其他非正常损失.税法对"非正常损失"采用的是"正列举"的方法,税法没有列举的就不属"非正常损失".

根据《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改变用途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转出有如下几种方法:

(1)纳税人能够准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可将所耗用货物按购进时己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2)无法准确确定应转出进项税额的,则按所耗存货的实际成本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账务处理的分录很简单,根据情况借记各项成本费用或资产(例如不动产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以上就是已抵扣进项税额转出账务处理的相关内容,大家都清楚了吗?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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