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营,是否分别核算销项税额?

2025-12-27 21:29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80

导读:根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也就是说,应当按照不同税率分别计算销项税额。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如果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

根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也就是说,应当按照不同税率分别计算销项税额。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如果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回答2:

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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