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税务经理们说新《征管法细则》有利于

2026-02-10 14:21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309

导读:“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引入预约定价办法,将规范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商品、服务的定价,减少税企矛盾,有利于鼓励外商投资。”IBM公司税务经理彭飞在“《税收征管法实


“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引入预约定价办法,将规范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间商品、服务的定价,减少税企矛盾,有利于鼓励外商投资。”IBM公司税务经理彭飞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政策宣讲会” 上如是说。

近日,中国投资网在北京举办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政策宣讲会”,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讲解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修订的背景和主要内容,IBM、微软、通用电气、摩托罗拉等近40家跨国公司的税务经理到会,讨论了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对跨国公司的影响。跨国公司税务经理们认为,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的颁布实施,无疑是一年多来纳税人最关注的税收事件。《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紧紧围绕强化税收征管和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展开,两方面对纳税人都有很现实的意义。在纳税人比较关心的几个重要具体问题上,都有了“说法 ”。纳税人只有吃透税法精神,严格依法办理涉税事宜,才能有效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跨国公司关联企业遍布全球,各企业间进行转让定价既是经营上的需求,很多也是出于避税的考虑。这就需要对转让定价进行税收规范,因为价格的复杂性、信息不对称性,导致税企之间对价格的税收调整产生很多纠纷,对跨国公司的经营造成负面影响。预约定价是企业事先向税务机关提出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企业只要按该原则和方法执行,就可以避免纠纷。预约定价已成为国际上管理转让定价的先进方法,此次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将其法定化,无疑具有重要意义。许多税务经理认为,虽然以前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已经开展预约定价工作,但因为缺乏法律规定,合法性和可靠性都存在问题。今后,他们可以放心地和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协议了。

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从而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在我国引入了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从目前一些税务机关先期试点情况看,纳税信誉等级高的企业可以享受一些办税方便。卡夫中国区税务经理及财政经理梁红星、爱立信税务经理叶健等认为,跨国公司在税收处理上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作为税务经理,更加注重纳税的合法性。如果税务经理在税收处理上违反税法造成偷税,其首先面对的结果是被公司炒鱿鱼。因此,跨国公司的税收处理非常规范,评定纳税信誉都可以得到很高的等级。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国家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没有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办法,对跨国公司的管理、服务和对小企业的管理、服务没有多少区别,有许多过细的管理没必要,形式上的服务也没有多大意义。某税务经理苦笑着讲述了一次到某税务机关咨询的经过。该经理一进入办税服务厅,迎上来一位身披绶带的女税官,非常热情地请他到休息室休息,还泡了一杯茶。然后说让他稍候,她马上和有关科室联系。可这一“稍候”就是40分钟,而最后办事的时间才不过10分钟。该经理说,我到税务机关是办事的,不是休息、喝茶的,高效率地把事办完才是最好的服务。

许多经理认为,对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进行评定,是中国税务机关的创举。在当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诚实信用度。希望通过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让真正诚信纳税的企业享受高效率的优质服务,减少税收征管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建立科学的检查制度,统筹安排检查工作,严格控制检查次数。跨国公司的税务经理对税务检查都有很多感受。许多经理说,他们非常怕税务检查,怕的原因不是担心被查出问题,而是怕次数太多,耗费精力和时间。每次只要税务机关来检查,自己或其他同事不仅需要陪同,而且需要提供大量的资料, 几天时间就这样耗费了。虽然有文件规定,每年对纳税人的检查不能超过两次,可不同的税务机关都来检查,有国税,有地税,有市级,有区级,有稽查局,有征收局,甚至还有税务所,他们都以自己没超过两次为由进行检查,企业最后受到的总检查次数就肯定超过两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应根据《细则》,制定检查工作的具体办法,规范检查工作非常必要。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征管处处长付树林透露,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制定贯彻《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若干具体规程,有的即将颁布。在具体规程中,对跨国公司税务经理们关心的问题都会有具体规定。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也在酝酿适合大型公司的税收管理办法,总体思路是强化服务观念,使大型公司享受与其纳税信誉相符的税收管理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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