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案的司法审判终于来了

2026-01-05 14:50 来源:会计宝 阅读量:157

导读:近年来曝光的几起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案,近日纷纷遭遇“司法审判”: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ST郑百文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会计报告,公司原主要领导李福乾、卢一德、都福群在造假案中触犯了刑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前期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将择日宣判;2002年11月29日,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开庭公开审理了东方电子虚假财务报告案,被检察院认定虚

近年来曝光的几起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造假案,近日纷纷遭遇“司法审判”: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ST郑百文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会计报告,公司原主要领导李福乾、卢一德、都福群在造假案中触犯了刑法,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前期开庭审理了该案,并将择日宣判;2002年11月29日,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开庭公开审理了东方电子虚假财务报告案,被检察院认定虚增17亿余元主营业务收入、“伪造”内部职工股、进行内幕交易的东方电子,其相关责任人面临的,也将是刑法的严厉惩处;影响极大的银广夏案、蓝田股份案也先后进入了审判程序,有关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另外,ST嘉宝案、ST红光案的相关投资者也通过庭外和解获得了相应赔偿。

许多市场人士都表示,法院对ST郑百文、东方电子、原蓝田股份、ST银广夏等大案的处罚,都已经落实到相关公司的具体责任人,且都明确表示等待他们的将是刑法的惩处,这对市场的影响将是巨大而深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量刑为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相关财务数据造假公司和个人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其相关责任人一旦被认定罪名成立,将面临牢狱之苦。

知名律师宋一欣认为,业绩造假等市场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多少,与这些行为必须付出的“成本”成反比: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的惩罚越严厉,类似行为的数量就会相应减少。上述市场“重案”及其相关责任人受到刑法的制裁,向市场透露出明显的信号———法院已经以我国证券市场重要的监管机构的名义,正式进入到证券市场的监管中来了;随着司法介入的常规化,上市公司业绩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将大为增加,尤其是“造假成本”也将由相关责任人个人来承担时,我国市场诚信建设迎来了一个新的局面。

成熟市场历史资料显示,司法救助作为市场保护市场弱势群体的最后、也是最有力的一道保障,对于维护市场公正、建立诚信文化有着其他任何手段都无法取代的作用。

资料显示,目前各地法院受理等待审判的民事赔偿案件还有近900件,其中包括ST麦科特案、中科创业案、ST海洋案等市场影响极大的案件。分析人士认为,随着这些案件的逐渐审理和司法介入的逐渐深入,市场公正将得到进一步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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